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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际足联仲裁:国安被罚是因超45日未支付达布罗诉求款项

作者: 眉目似星辰 发布时间:今日16:30 阅读次数:8

今日,。据悉,本次国安转会注册禁令的原因仍为前外援达布罗的工资问题。在去年8月时,国际足联官方公布过一份国安与达布罗劳动纠纷的争议裁决书。

争议裁决书

裁决日期:2024年4月

案件性质:与球员马尔科-达布罗相关的劳动纠纷

申诉方/反诉被申诉方1:达布罗(克罗地亚)

被申诉方/反诉申诉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中国)

反诉被申诉方2:NK瓦拉日丁足球俱乐部(克罗地亚)

案件事实:

1.合同签订: 2022年4月1日,克罗地亚球员达布罗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签订了一份自当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的雇佣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合同薪资: 根据合同约定,俱乐部应向球员支付每月净工资7万欧元及每月房补1.3万人民币。

3.球员租借: 2023年2月3日,达布罗与拉脱维亚里加足球俱乐部达成协议,将球员从北京国安临时租借至里加足球俱乐部, 租借期自2023年2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以下简称“租借协议”)。

4.租借协议条款: 租借协议第2条规定:“俱乐部和球员将暂停当前雇佣合同……暂停期限将按照租借期限安排。因此,球员有义务于2024年1月1日抵达俱乐部所在地。”

5.里加合同签订: 2023年2月10日,球员与里加足球俱乐部签订了一份自当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有效的雇佣合同,月净工资为2万欧元(以下简称“里加合同”)。

6.补充协议签订: 2023年2月11日,球员与北京国安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俱乐部在2023赛季额外向球员支付 56.5万欧元 的净报酬,作为对球员在里加合同项下所获薪资的补充。

7.首次违约通知:2023年9月13日,球员就俱乐部 未支付2023年1月至7月期间的薪资37.643万欧元 (净额)致函俱乐部,要求其在10天内补救违约行为。

8.俱乐部回复:2023年9月19日,俱乐部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球员,告知其正在中介李先生的协助下起草补充协议。

9.球员再次致函:同日,球员向俱乐部发送第二封电子邮件,表明李先生无权代表球员讨论任何协议,且 球员并无提前终止合同的意图 。球员再次提及2023年9月13日的违约通知,要求俱乐部按通知要求履行义务。

10.俱乐部部分支付:2023年10月11日, 俱乐部向球员支付了4.5万欧元

11.第二次违约通知:2023年12月14日,球员向俱乐部发出进一步违约通知, 要求支付2023年1月至10月期间未付的薪资48.143万欧元(净额) ,并授予15天的最终期限以补救违约行为。

12.俱乐部再次部分支付:2023年12月20日,俱乐部向球员支付了 15.8万欧元

13.球员单方面终止合同:2024年1月2日,球员通知俱乐部,因其逾期付款, 球员单方面终止合同

14.俱乐部异议:2024年1月3日,俱乐部向球员发送电子邮件,声称已支付球员截至2023年10月的工资,并附上了27.2万欧元的付款收据。

15.球员新合同签订:2024年2月5日,球员与克罗地亚NK瓦拉日丁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瓦拉日丁”)签订了一份自当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有效的雇佣合同(以下简称“瓦拉日丁合同”)。

16.瓦拉日丁合同薪资:根据瓦拉日丁合同,球员每月净工资为 5500欧元

FIFA程序

2024年1月11日,球员向FIFA提交了本申诉。双方立场的简要概述如下:

达布罗的立场

球员声称,尽管多次提醒和催告,俱乐部未能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财务义务,因此球员无其他选择,只能于2024年1月2日单方终止合同。球员认为其有权基于俱乐部的欠薪行为终止合同,并主张应获得合同剩余价值的赔偿。

球员的请求如下:

i. 确认申诉人基于正当理由终止与被申诉人的雇佣合同;

ii. a) 判令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欠薪175,946欧元及13,838元人民币 ,具体如下:

2023年10月20日支付1,430欧元,

2023年11月20日支付50,000欧元,

2023年12月20日支付50,000欧元,

2024年1月2日支付70,000欧元,

2024年1月2日支付4,516欧元,

2024年1月2日支付13,838元人民币;

b) 判令被申诉人在收到裁决通知后45日内,支付上述净额的税款、国家贡献及附加费;

c) 判令被申诉人在收到裁决通知后45日内,向申诉人提供上述净额及合同期间已支付净额的税务证明;

iii. a) 判令被申诉人向申诉人 支付赔偿金1,675,484欧元及312,000元人民币 ,根据《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RSTP)第17条计算,于2024年1月2日到期,并在裁决通知后45日内支付;

b) 判令被申诉人在45日内支付上述净赔偿金的税款、国家贡献及附加费;

c) 判令被申诉人在45日内提供上述净赔偿金的税务证明;

iv. 判令被申诉人支付总计3,054,544欧元及31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v. 无论如何,判令被申诉人自上述款项到期日起按 年利率5%支付利息 ,直至实际支付日;

vi. 根据RSTP施加体育制裁

俱乐部的立场及反诉

俱乐部否认球员的指控,声称球员违反了合同。俱乐部认为,补充协议未明确薪资支付时间,因此俱乐部有权灵活安排。 俱乐部称在球员单方终止合同前已支付总计475,000欧元。 俱乐部声称其于2023年12月30日完成最后一次支付272,000欧元,并于2024年1月2日完成转账。 因此,俱乐部认为球员当日终止合同无正当理由。

俱乐部主张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不适用,因为租借协议期间合同已暂停。俱乐部称:“根据俱乐部惯例,租借补贴将在租借期结束后全额支付。”俱乐部进一步声称其已根据补充协议及俱乐部政策按时履行支付义务。

俱乐部指出,球员本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返回中国母公司,但其未返回且未提供任何返程信息。

基于上述理由,俱乐部请求驳回球员的申诉,并反诉球员及其新俱乐部瓦拉日丁,要求赔偿因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

俱乐部的请求如下:

1.判令球员支付因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赔偿金1,082,000欧元(合同剩余价值)及年利率5%的利息;

2.判令新俱乐部与球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若俱乐部需承担任何财务义务,应确认球员是否与其他俱乐部签订新合同,并将新合同薪酬纳入赔偿计算。

球员对反诉的回应

球员反驳俱乐部关于其应于2023年12月返回中国的说法,主张其应于2024年1月1日返回。球员声称其于2024年1月3日才收到最后一笔272,000欧元的支付,并强调俱乐部未能提供2023年12月30日付款的证据。

球员进一步指出, 终止合同时俱乐部仍欠薪171,430欧元及房补13,000元人民币,相当于超过两倍月工资,因此有权基于FIFA规则终止合同。 球员坚持其原始请求,并请求驳回俱乐部的反诉。

瓦拉日丁的立场

1.瓦拉日丁声明其未参与球员于2024年1月2日终止合同的决策。

2.瓦拉日丁表示,其与球员代理人的首次联系发生在2024年1月30日,因此否认俱乐部关于其诱导球员终止合同的指控。

3.瓦拉日丁请求免除其在合同提前终止中的任何责任。

仲裁委员会观点

1.委员会指出,俱乐部认为其可在租借期结束后灵活支付薪资,而球员则认为其有权基于《规则》第14bis条终止合同。

2.委员会需确定终止合同时是否存在欠薪,并判断球员是否有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3.委员会认为, 俱乐部的支付频率(2023年10月3日、12月20日及2024年1月2日)表明其对补充协议的理解与球员一致,且俱乐部从未对催告通知提出异议。

4.委员会强调,补充协议与合同存在明显关联,俱乐部未明确约定不同支付条款,因此默认适用合同原定支付条件。

5.委员会认定, 俱乐部未能证明其已履行合同财务义务,因此其主张不成立。

6.委员会进一步指出,球员于2023年12月14日书面催告俱乐部,符合《规则》第14bis条第1款要求的15天宽限期。

7.委员会计算得出,截至2024年1月2日,俱乐部仍欠薪101,430欧元(至少两倍月工资),因此 球员有权终止合同。

8. 委员会驳回俱乐部的反诉,因其无法律依据。

委员会决议

1.申诉人达布罗的请求得到支持。

2.被申诉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需向申诉人支付以下款项:

171,430欧元税后欠薪及利息(按年利率5%计算);

13,000元人民币房补及利息;

1,680,000欧元税后违约赔偿金及利息;

312,000元人民币住宿费用赔偿金及利息。

被申诉人的反诉被驳回。

全额付款(含利息)需支付至附件中的银行账户。

3. 若未在45日内支付,俱乐部将面临注册禁令,禁令最长持续三个完整的转会窗

4.本裁决无诉讼费用。

因此,由本份裁决书可以得知,国安是由于未在45日内支付以上费用,被处以了3个转会窗的转会禁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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